Tuesday, September 19, 2006

专栏《检验生命》>>17/9/2006沈观仰

巨人的伦理——谈康德对功利主义的批判>>>沈观仰

伦理的原则,就是为人处事的准则,安身立命之道。

我在学院哲学班上,每谈及边沁和穆勒的功利主义或绩效主义之时,那些多是孔儒学说徒子徒孙的华人子弟,都会普遍点头认同这种洋鬼子的哲里,鲜少有反对批判之声。

我国华教出身的学子们,多数不喜在班上自我表达或发言追问,更遑论对着作为真理化身的老师所“灌输”的知识,大声质疑批判!

不过,他们如斯轻易接受边沁式的功利主义,更可能是家庭教育以及社会风气的潜移默化使然。恕我直言,我国各族社群的新生代之间,勿论其个别的宗教文化教诲为何,非功利主义或绩效主义的忠实信徒者,寥若晨星。

多数人会理直气壮地反问说,人生追求幸福,乃做人的本性天职,有何不妥?除了少数那些心理学家诊断为自虐狂的精神病患之外,正常人岂有自愿去自讨苦吃,追寻痛苦?

人不为己天诛地灭?
又更何况“人不为己,天诛地灭”,人人追求个已幸福,只要避免把自己的快乐,建筑在他人痛苦之上,偶有纷争,大家一致遵从“少数服从多数”的民主原则,社会即一片安宁稳定繁荣,何错之有?

然而,哲学所检验批判的,往往正是世人认为是通情达理的所谓真理,而对功利主义最具理论性权威的批判,则来自启蒙运动代表性人物——康德。

康德(Emmanuel Kant, 1724-1804),无疑是天下公认的哲学巨人。他对道德知识之形而上根基的探讨,开创了“伦理学”这门哲学系里的专门学科。

他从伦理的道说为开端,认为有的伦理议题,皆以“应该”(ought)作为最关键性的概念。

作为命令式的律令,伦理准则必须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,否则,即欠缺放诸天下皆准的、必然的、毫无条件的道德约束力量。康德将这种律令称之为“定言律令”(categorical imperative)。

有关定言律令的道德知识,必然是先验的,而不是由经验而获得的知识,而人的道德先验综合的知识,其源头就是天赋的实践理性。

为达目的不择手段?
功利主义是从人人趋利避害,追求快乐的实证经验,来鉴定其行为准则,因此,是后验的伦理观。从康德的伦理分析来看,我们不能从“事实”,来派生一个“价值”。

比如说,人人都有性欲,这是个不争的事实,但我们不能因此就主张说,人人“应该”放荡杂交。

此外,功利主义是以行为的得失绩效,作为选择行为的取向标准,所以是一种“假言律令”(hypothetical imperative),缺乏了道德最高权威的约束力,可以容许“为达目的,不择手段”,或“以成败论英雄”,这种伦常混淆的投机式的行为合理化。

对康德来说,美德属于定言律令,属于衡量行动本身是否附合道德标准,而不以行动是否带来快乐后果,作为依归。美德本身不是手段,它是人生最崇高的目标。

康德的伦理系统,又环绕着“意志”的中心概念。人有了自由意志,才能选择最好的行动方案与行为准则,才须为自己的行动后果,负起一切责任。

因此,康德认为人的善良意志,是惟一无条件的善。善的意志仅仅是出乎意愿的善,是不受外在因素所影响的自在的善。

善的意志,是道德主体向自己自由立法,自愿遵从伦理法则的意志。这个伦理法则,即是定言律令,“行动仅仅遵守这么样的一个准则,即你在行动的同时,也能通过意志,使这个准则成为普世的定律”。

当然,我们每个行动都是为了达到某个特定目的的手段,而行动的目的,本身也是为了达致另一更长远之目的的手段,如此无穷无尽。

17/9/2006 《南洋商报》《人文》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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